若要將安樂死合法化,就必須避免被濫用!所以這幾種情況是我想到或許可以執行合法安樂死的狀況。
一、罕見疾病無藥可醫,醫生治療無效,罕見疾病患者家屬因家人罕見疾病,造成生活支出開銷過大。
二、癌症患者,醫生治療無效,而且癌症患者的癌症會讓患者痛到常常吃止痛藥,癌症患者家屬因家人癌症,造成生活支出開銷過大。
三、年齡邁入老年無法自行打理生活,需要家人長期照顧吃喝拉撒睡,造成家人身心俱疲、不勝負荷。
四、以上都需要醫師開立證明,證實符合執行合法安樂死的理由。
五、經醫師開立證明,符合執行合法安樂死的理由,死亡後,若生前有相關死亡醫療壽險保險,得以領取保險金。
若還有可以執行合法安樂死的理由,也請大家多多集思廣益地想,總之,若要將安樂死合法化,就必須避免被濫用,否則跟自殺沒兩樣。
當然
若通過執行合法安樂死,應該要讓窮人也可以因為符合執行合法安樂死的理由,可以執行安樂死,也就是既然符合執行合法安樂死的理由,安樂死就不能這麼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