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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滿詢問姓名資料 男竟揮拳打救護員] [蘋果] [2016-10-18]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6-10-19 10:27 AM 標題: [不滿詢問姓名資料 男竟揮拳打救護員] [蘋果] [2016-10-18]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6-10-19 10:29 AM 編輯
https://www.youtube.com/v/6khF01E92iw
又發生攻擊救護人員事件!新竹市消防局三民分隊隊員謝維育、陸群,日前處理一名酒醉受傷女子,送至醫院急診室時,遭隨行的女子曾姓友人無故毆打,謝遭擊倒在地,基於自衛出手反擊,兩人均受傷。謝頭部和手肘挫傷,曾男左額頭撕裂傷,醫治後均無大礙。
消防局指出,上周三晚間,勤務中心受理報案,有女性民眾酒醉路倒受傷,三民分隊隊員謝維育、陸群開救護車前往處置,因女子自述身體不舒服,救護車將他送往醫院急診室就醫,女子友人曾姓男子也坐上救護車一同前往醫院。
謝維育說,到院後他依程序詢問患者姓名資料,但女子不配合,他轉而詢問曾男,不料曾男不但不配合,還口氣很差地說:「你們就負責把人載到醫院就好,問這麼多幹什麼!」他好言解釋是程序上必須登錄,並請曾男說話口氣好一點。
曾男聽了之後暴怒,開始大吼大叫,然後突然朝謝維育頭部揮拳,謝遭擊倒在地,一旁女子也衝過來攻擊,謝基於自衛只好出手反擊,雙方都掛彩,院方人員趕緊制止曾男,警方隨即也趕抵。
遭攻擊的謝維育頭部挫傷,曾男則是左額撕裂傷,治療後均無大礙。曾男事後情緒穩定,向謝員道歉,雙方當場簽下和解書不提告。 (突發中心林師民/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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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受傷女子不配合,與救護員拉扯。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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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受傷女子不配合,動手毆打救護員。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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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男子上前為酒醉女子助陣。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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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竟出拳毆打救護員。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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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竟出拳毆打救護員。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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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醫護人員應該是公訴罪吧!!《醫療法》第106條不是已經條文修正,若對醫生、護士等人執業時,施以毆打、言語脅迫等暴力行為,將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最重將可判處無期徒刑?怎麼會和解了???
還是修法之後仍有漏洞,不然這2年為何醫療暴力還是層出不窮,沒有什麼效力??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6-10-19 11:25 AM
現在台灣的社會倒底是怎麼了?這種奇奇怪怪的鳥人真的是越來越多了!!!
作者: ypsit42 時間: 2016-10-19 11:55 AM
這是一定要告的,你不告就會有愈來愈多的人毆打醫護人員,沒人警愓?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6-10-19 12:17 PM
公訴罪
可能警察還沒收到通知吧(公文還在跑跑跑.....)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6-10-19 12:21 PM
公訴罪加重刑罰,
這些傢伙的行為太可惡了。
作者: thyu11 時間: 2016-10-19 12:27 PM
大醫院應該要派駐衛警~
現在很危險~做什麼都會被打~
老師~警,消~服務生~醫,護人員~~~
道德觀念薄弱,法條輕判,法官亂放人~
只能自己多注意
作者: jgwangsic 時間: 2016-10-19 12:45 PM
可能是問詢他態度不好
惹怒了對方
應該加强訓導
作者: samb9015001 時間: 2016-10-19 01:33 PM
這要立法規定,對於有攻擊醫療人員者,經法院判決確定,
醫療人員有權可以拒絕提供醫療協助或行為。
作者: pengtojay 時間: 2016-10-19 01:51 PM
這樣還不吉?酒品糟就是人品糟!吉死他
作者: ab125449 時間: 2016-10-19 03:04 PM
和解幹嘛啊...還不吉死他 感覺再犯機率大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10-19 04:11 PM
只不過問個資料也被打
以後救護人員遇到喝醉的人還是讓他們自己去醫院吧
以免對方情緒控制不住害得自己倒楣被打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6-10-19 04:15 PM
這種人真是白救了 應該肉搜出來 給國人認識一下
作者: exitpro 時間: 2016-10-19 04:18 PM
醫療不是服務業~就算是服務業也不應該被這樣對待~太扯了
作者: hkpeng 時間: 2016-10-19 04:22 PM
無言了!! 要不以後醫院都要配備 獸醫在用的麻醉吹箭,遇到這種人直接麻醉拖走 =_=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6-10-19 04:40 PM
認知 觀念 不同就會造成各種事件發生...
法律條文通過了 有效力沒錯..可是能及時幫助 擋下現實中那些蠻橫不講理又喜歡動用暴力的人嗎??
滿多人連理會都不理會 照樣橫行霸道!!
作者: jason0599 時間: 2016-10-19 04:45 PM
唉~這樣是要不要救人呢~我看這個社會真的好好的保護執法人員~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6-10-19 05:54 PM
不滿詢問姓名資料 男竟揮拳打救護員,我個人覺得醫護、警察、消防單位的人處理酒醉的民眾要非常的小心,很多人的酒品不好,脾氣又暴躁,如果看得出來喝得很醉的走不穩的,乾脆直接用綁的不用多說什麼該做什麼動作就做什麼動作才安全!
作者: 017706 時間: 2016-10-19 06:58 PM
3杯黃湯下肚 誰能比我勇 誰能比我狠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6-10-19 07:57 PM
消防救護車
幫載到醫院
本來就要留資料
低能的人還動手打人
作者: 型藍 時間: 2016-10-19 08:04 PM
唉 可憐的救護員 下次遇到這樣的還是要救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6-10-19 08:14 PM
既然有這種人
那幹嘛還救他們
真是不把自己當人看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10-19 08:42 P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6-10-19 08:42 PM 編輯
應該是有犯罪紀錄在身才會心虛,有必要對這兩人進行身家調查才行
作者: 櫻雪幻境 時間: 2016-10-19 09:11 PM
幹嘛不提告啊!
難不成要讓他們下次喝醉酒送醫再來打人嗎
沒那酒量還要喝
而且也沒酒品真的很可惡= =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6-10-19 09:31 PM
男子說 我只知道她的花名
卻一直問我她的姓名 我是說得出來喔
本想去弄一下的 沒想到醉到不能搞
還一直問
最後火消了 軟了 怕被告 道歉瞜
作者: ga033661 時間: 2016-10-19 09:53 PM
又和解....有沒有陪點錢阿
八成又說喝點酒不小心失控 請原諒我之類的
作者: r0929009560 時間: 2016-10-19 09:58 PM
送他就醫還要被揍
倒楣到極點
為何不提告呢???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6-10-20 1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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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ps111 時間: 2016-10-20 12:57 PM
台灣這種混但越來越多, 應該以暴制暴, 抓到受害的消防隊裏關三天~~~
作者: z9205ooor 時間: 2016-10-21 11:03 AM
一定是通緝犯,先抓起來再說
作者: hsuamwang 時間: 2016-10-21 06:34 PM
有病嗎?現在從事醫護工作的人員還得練防身術才行
作者: wushane 時間: 2016-10-21 06:58 PM
這名受傷酒後女子實在不值得救
直接放生就好還亂打人至於曾男
出拳的力道與氣勢真的媲美拳王阿里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10-21 07:45 PM
和解了
不提告
台灣人真的好有濃濃的人情味哦
作者: jack0810chung 時間: 2016-10-21 07:49 PM
應該直接由醫院提告
院方的立場要明確
作者: owlowl0212 時間: 2016-10-22 02:01 PM
其實可以在健保費規定
喝酒產生的醫療行為(酒駕車禍 跌倒 打架....)
都得自費
作者: Biorbit 時間: 2016-10-22 02:42 PM
救人還要挨打,真冤枉。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6-10-22 03:36 PM
最好的方法就是以暴制暴了,不然還有什磨好方法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16-10-22 07:12 PM
再救護你了還這種態度?乾脆直接丟出去讓他們自生自滅不就好了
作者: hboy70 時間: 2016-10-22 07:50 PM
這些傢伙的行為太可惡了 以後救護人員遇到喝醉的人還是讓他們自己去醫院
作者: wailiam2011 時間: 2016-10-22 08:03 PM
喝酒最大
這就是台灣拉
台灣最美的是喝酒醉的人
作者: rocjohbby 時間: 2016-10-22 08:15 PM
這種鳥事還是會發生阿
醫療業辛苦了
作者: katsudon1 時間: 2016-10-22 08:24 PM
醫者父母心, 不告是醫護的憐憫, 而對醫者的暴力, 反映的是社會道德的崩壞。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6-10-22 08:50 PM
基本上一定要告吧
醫護人員在執行勤務時需要大家的尊重及配合
作者: wwfxpac 時間: 2016-10-22 09:00 PM
應該要有政府單位出來宣導...不然常常看到這種在醫院發生的暴力事件
醫護人員已經很辛苦了
作者: 乂任任 時間: 2016-10-22 11:34 PM
醫護人員不是沙包~這個該告~不告以後大家都認為好欺負
作者: rax74622 時間: 2016-10-22 11:47 PM
以後醫護人員身上該掛一支棍子...
就算你不願意使用 至少身掛武器也有嚇阻作用
作者: lung16888 時間: 2016-10-23 12:18 AM
菸捐又要漲了
酒呢?什麼時候才要課?
作者: narnuto 時間: 2016-10-23 12:20 AM
等哪一天沒有醫護人員要救你,你就知道
真希望可以立法[可拒絕曾迫害醫護人員的人就醫]
作者: 楓情駭客 時間: 2016-10-23 12:25 AM
不容許醫療暴力!!!
就告他吧~給社會的人們有一個警惕!!!
作者: t57heavy 時間: 2016-10-23 12:45 AM
這種人越來越多 醫院應該要把這種人列黑名單的
作者: zoo95427 時間: 2016-10-23 12:58 AM
公訴罪加重刑罰,
這些傢伙的行為太可惡了。
作者: a5260793 時間: 2016-10-23 02:35 AM
超級莫名其妙,而且層出不窮,真該重罰,好好警惕世人
作者: 天地龍皇 時間: 2016-10-23 02:58 AM
覺得仿效國外那樣,把有暴力前科的都集中在一間醫院處理也不錯
不過像這種臨時突發躺地上的,要是過去問資料在送醫院…大概會被民眾罵翻吧
要是看到酒醉躺路邊的…我大概就不會報警了吧,增加醫療人員的負擔,讓他自生自滅好了
作者: nanako_liu 時間: 2016-10-23 03:03 AM
認真並按照正規程序的工作~
且此程序並非對當事者有什麼實質的危害~
到底是出於怎樣心虛的心態非要打一個幫助你的人?
真的不懂這種人在想什麼~~~
作者: 700922boss 時間: 2016-10-23 03:24 AM
這樣也和解?
一再的縱容沒關係阿
醫院暴力的擴張醫護人員自己的慈悲心也要負責任
縱容暴力等於認同暴力
作者: asamutee 時間: 2016-10-23 04:49 AM
該吉了吧
這種莫名其妙被打得
真的該有辦法制止吧 超商店員更慘
被打還要道歉 搞甚麼
作者: kenny9066 時間: 2016-10-23 06: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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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d72 時間: 2016-10-23 08:01 AM
法律真的要保障公僕啦
作者: 周董VS文山 時間: 2016-10-23 08:19 AM
社會亂象越來越多,人家幫忙你處理問題,你不感謝也就算了,出拳打人是怎麼回事?就為了詢問你資料嗎?不問資料怎麼作紀錄?怪人處處有,總在奇怪的時候跑出來害人,真是....
作者: little5268 時間: 2016-10-23 08:22 AM
想也知道一定是上司逼迫息事寧人 告了就丟了飯碗....
作者: huang2671868 時間: 2016-10-23 08:25 AM
搭救護車時救護車裡的救護人員一定需要詢問受救護人的一些基本資料, 這是規定不是救護人員的好管閒事. 他們是一般民眾需要協助時, 才會來幫忙的. 要感謝他們都來不急了, 居然還有如此的敗類, 還蠻橫的使用暴力打人. 這種人真的應該把他們的長相呈現出來, 讓大家看看非人類的是長得什麼樣子.
作者: 恨世生 時間: 2016-10-23 09:07 AM
大家看在台灣真的不能當好人,當壞人才吃香!
作者: EptMlbc_Killer 時間: 2016-10-23 09:38 AM
這樣就打人,
這樣你以後就別去問她人名子阿,
別去看你的名子阿,以後別人問你的名子,你都出手打人阿。
作者: boy90355 時間: 2016-10-23 10:29 AM
很多的醫療暴力事件,都是在醫院內發生的。
大多數都有監視器拍到畫面,其證據鐵證如山。
只要法院能速審速決,從重量刑,是可以有效的避免暴力事件的發生。
作者: kncheck 時間: 2016-10-23 10:35 AM
這種事情不應和解應該上法院給他判刑才是
作者: jojoyaha 時間: 2016-10-23 04:20 PM
如果我是救護員我就告死對方了
此風不可長
不然每個這樣哪天救護員被人打死對方頂多一句對不起 那救護員該找誰哭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6-10-23 05:44 PM
像這種白癡最好用警棍打死
作者: tel222447 時間: 2016-10-23 09:31 PM
真是太可惡了!真不該和解!讓大家有所警惕的!
作者: qqdavis0725 時間: 2016-10-23 09:59 PM
這樣就打人也太無理取鬧了吧
每次都會看到醫院這種沒有同理心的人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6-10-23 10:18 PM
急診室大門打開 把人扔出去算了
作者: gonfuP 時間: 2016-10-23 11:22 PM
人家是幫你的,還這樣動手動腳,
就不要哪天被列黑名單,出事沒人救
作者: 龍涅 時間: 2016-10-23 11:26 PM
所以說人喝酒是很容易情緒失控的,喝酒還是適可而止比較好
作者: sera1017 時間: 2016-10-23 11:40 PM
這對男女感覺很奇怪
該不會是偷情之類的
不然幹嘛這麼害怕留資料
作者: snake010 時間: 2016-10-24 12:01 AM
這樣的新聞真是讓人覺得激勵!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16-10-24 07:44 AM
曾男事後情緒穩定,向謝員道歉,雙方當場簽下和解書不提告。
為何不告對方?是有其它壓力嗎?
作者: man123156 時間: 2016-10-24 10:22 AM
還不修法重罰這種
可能要出人命才會有轉機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6-10-24 10:39 AM
詢問個資是為了預防後續可能的狀況,通知家屬或預防犯罪,比如酒醉女子如果因嘔吐物溢流到氣管導致窒息,或者陷入昏迷,才能通知家屬,必要時簽署手術同意書,不然拖太久反而危險;另外,就是怕有施用毒品什麼的或被迷姦什麼的,可以第ㄧ時間替被害女子保留證據,日後要申請資料提告什麼的就很便利。
作者: ckdick 時間: 2016-10-24 10:58 AM
真是的,如果酒品這麼不好,就不應該喝酒…
作者: 巡風 時間: 2016-10-24 10:59 AM
快驗傷呀......
此人需要教化 XDDD
作者: 孤清風 時間: 2016-10-24 12:15 PM
直接把他扔地上不用救了!
不問名字那醫院資料要登記什麼?流民?
還是說怕登記名字後找你要醫藥費所以不登記就找不到人要錢嗎?
作者: wl01852908 時間: 2016-10-24 12:30 PM
這種東西是不是變多還是差不多這個我不敢保證...但是看到這種新聞真的滿火的!!
作者: bob780929 時間: 2016-10-24 03:36 PM
公訴罪加重刑罰,
這些傢伙的行為太可惡了。
作者: iisguagua 時間: 2016-10-24 04:22 PM
不告這種人才是放縱, 這種事以後還會繼續發生的...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6-10-24 04:49 PM
應該要告,不然這些人會愈來愈放肆,不然就拒絕救護,讓他去死。
作者: happy336 時間: 2016-10-24 06:22 PM
連名字都不能問
這跟之前被叫名字就不爽的人一樣
作者: leo70324 時間: 2016-10-24 06:26 PM
這種人就把他丟在路邊部要管啦!!!!!!!!
作者: tommylai 時間: 2016-10-24 06:36 PM
和解的意思是
我不告你 你也不告我
當做沒有這件事....
是不是最後雙方互歐
所以才會變成和解的啊?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6-10-24 07:00 PM
jowei15 發表於 2016-10-19 11:25 AM
現在台灣的社會倒底是怎麼了?這種奇奇怪怪的鳥人真的是越來越多了!!! ...
社會生病了,沒辦法,道德教育淪喪,導致不少人都這麼沒有文化水準
作者: k8702119945 時間: 2016-10-24 07:05 PM
以後醫院乾脆把這些特例踢出好了?
醫療服務太好養了一堆妖魔鬼怪真他媽衰
作者: seed2362000 時間: 2016-10-24 07: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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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2777 時間: 2016-10-24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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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米煮成鍋巴 時間: 2016-10-24 11:57 PM
沒辦法就是有這種人,偏偏法律也制不了他們
作者: jake4041920000 時間: 2016-10-24 11:57 PM
可以修法?
毆打救護工作人員 傷患不予理會 直接給他等死算了
真的拉基 拉拉基 幫助人還要幫打 這種人真的不需要人理會他
作者: para1985 時間: 2016-10-25 12:06 AM
...喝醉就能打人?
不要欺負善良的人!
作者: ssex123tw 時間: 2016-10-25 12:44 AM
醫療人員辛苦了,倒楣遇到這樣的人
作者: koi114 時間: 2016-10-25 12:45 AM
還是得靠大家互相尊重阿...台灣司法太囧了
作者: 89510667 時間: 2016-10-25 01:02 AM
這種人就不要救她了讓他痛死
作者: drma 時間: 2016-10-25 01:13 AM
醫護人員應該也要配戴自衛武器!如電擊棒或甩棍
作者: michaellu1989 時間: 2016-10-25 02:02 AM
醉酒的真的很番 不登記資料誰知道你是誰啊 你不付錢怎麼辦...
作者: 羅軒 時間: 2016-10-25 05: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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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wsed123452 時間: 2016-10-25 08:26 AM
台灣人自己的水準真的要待加強
常常發生毆打醫護人員的事情真的是很不文明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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