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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占政院二審有罪 魏揚:對台灣民主非常糟的訊息][中央社][2020-04-28] [打印本頁]

作者: 2uup    時間: 2020-4-28 01:42 PM     標題: [占政院二審有罪 魏揚:對台灣民主非常糟的訊息][中央社][2020-04-2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二審今天改判魏揚煽惑他人犯罪4月徒刑。魏揚庭外表示,二審法院判決「等於跟當天上萬人說,你們都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你們被煽惑來的」。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審理範圍為17名被告,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其中,許順治被控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遭判4月徒刑部分,二審駁回上訴,二罪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此外,原判決判被告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吳崇道、劉建明、許哲榕、林唐聿等8人觸犯妨害公務罪判處3月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今天認定原判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

被告李冠伶被控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遭判4月徒刑部分,二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被告許立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一審無罪,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因此無罪定讞。

魏揚聆判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今天改判的判決「等於跟當天上萬人說,你們都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你們被煽惑來的」,他認為這是對台灣民主來說是非常糟糕的訊息。

劉敬文表示,沒有人因為占領行政院被判刑,他不懂煽惑他人犯罪是如何成立,因為沒有人是被他煽惑而去犯罪,「感慨中華民國司法有這種爛法官」。

謝昇佑指出,回想6年前,警察怎麼打人他還忘不了,當年的警察指揮官,每一個都升官,這是合理的嗎?如果制止警察施暴會被判4個月,歷史重演他還是會做一樣的事。

律師團代表尤伯祥表示,判決讓人失望,今天是台灣司法恥辱的一天,會陪被告們走到最後,因為還可以繼續上訴,二審審判長審案明顯有偏頗,本件沒有受到公平審判,審判長思維看起來停留在戒嚴時期,若有人進了集會管制區表達抗議,建議大家跟著做,那就是犯罪,煽惑他人犯罪法條已不合時宜,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

全案起於時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103年3月17日主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時,以極短時間宣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超過3個月期限,視為已審查,全案送院會存查,被外界稱為「半分忠」事件。隔日,學生團體衝進立法院議場,影響深遠的「太陽花學運」登場,直到4月10日退場,為期23天。

台北地檢署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魏揚等人無罪,另陳建斌等11人觸犯妨害公務等罪遭判刑;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高院受理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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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兔死,走狗烹,如今民進黨又可以執政8年,怎麼可能會容許大腸花事件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重演,殺雞儆猴,愛哭鬼魏揚被判刑不意外,但是可惜的是判的太輕了,還可以易科罰金,也可能是民進黨怕走狗大反撲吧...........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4-28 02:19 PM

這種事無論怎判都會有反對方的,判無罪是顏色對了政治正確就無罪,有罪就是狡兔死,走狗烹
作者: 天下第一不知名    時間: 2020-4-28 02:29 PM

本帖最後由 天下第一不知名 於 2020-4-28 07:36 PM 編輯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大陽花學運佔據了立法院早就構成刑法的侵佔罪了...而立法院又是公家機關..又多了一條妨礙公務罪
還有立法院和行政院的物品損失也可以用民法請求賠償喔...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

再來..

侮辱公務員罪:1、須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須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2、須有當場侮辱或公然侮辱:「當場侮辱」,指於公務員執行職務行為時之現場,對於公務員實施足以貶損其人格之語言或舉動,其侮辱之內容不問是否涉及所執行之公務,均無礙於本要件
「公然侮辱」乃指於不特定或多數人得於共見共聞之情況下之場合,施以侮辱,不以在公眾之場所,或於公務員執行公務之場所等為必要。如以刊登文章、廣告、漫畫、當眾演說等方式,足以達侮辱人之程度,均屬之。
不要忘了警察也算是公務人員喔...

刑法第140條第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百元以下罰金。」
你們會說警察打人..很不幸...也有你們攻擊警察人員的影像..只罰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是好在戒嚴時期己經結束了...






知道了嗎?1450和覺青...要不是因為你們的政黨顏色對了...若換成是早期戒嚴時期的國民黨..你們的行為可是會判死刑的...不只賠錢了事這樣簡單的...

民進黨的法院機關只判你們這些人妨害公務罪判處3月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今天認定原判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己經對你們很客氣了...因為你們對民進黨有功勞..那就是打擊國民黨...

民進黨當然也怕太陽花事件在民進黨執政下重演...所以判你們有罪只是在演給全台灣人民看的..避免
人民有樣學樣啊...只要人民智商不高又很笨..這個台灣就很好治理..但對於我和薩圖來說...這套手法完全沒有用的...我們可不像一些還想要讓高雄市重回民進黨籍市長來治理的高雄人那樣笨...我和薩圖恩找到了頭腦很清醒的高雄人..可惜因為高雄長期在民進黨洗腦治理下...有覺醒的年青人實在不多..
因此我和薩圖恩都十分感嘆...台灣人要被國民黨和民進黨玩弄到什麼時後呢?


作者: troneisse    時間: 2020-4-28 05:57 PM

我是覺得這些人應該很驕傲被關,出來後選立委總統
法律既然擺在那裡,還是要依法行政,別想跟李佳芬一樣違建硬說沒有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4-28 06:12 PM

本來就該判刑,國家重要單位可以這樣衝?別說大陸~在美國警察早開槍了!
只是…選舉前支持他們,選後辦他們,只是讓人民知道政治的黑暗,沒用以後就是垃圾,政治下的犧牲品
作者: deathnote012    時間: 2020-4-28 07:23 PM

沒連任前時候通通都無罪
現在連任了
怕其他人有樣學樣
只好拿你們開刀
還好刑期都6個月以下
可以罰錢了事
不用真得進去關
算是對你們不錯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4-28 11:13 PM

民進黨都全面執政了還民主很糟的訊息?難不成要再去衝一次?
作者: jahnva6837530    時間: 2020-4-29 12:47 AM

我不懂你們所謂的正當性是什麼???
衝撞立法院我還有容忍度
但衝撞行政院是不是就太過了???
從另一方面來看
你們自徐是為國為民所以才發起太陽花運動
那後果如何不都是求仁得仁嗎???
何必在那說的好像自己是受害者
何況不是還可以上訴    怎麼就變台灣司法恥辱的一天
那些因太陽花運動執行公務的警察莫名被告判賠
我覺得那才是台灣司法的恥辱

作者: saisaix    時間: 2020-4-29 12:51 AM

本來就是犯法行為,早就該關一關了。當時為了政治目的,當時民進黨還將其美化成學運。
現在改判,是良心發現?還是背後的利益不合?還是其他原因?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4-29 01:57 PM

要是都判無罪
那台灣才真的法律不存在了吧
敢作敢當啊
違法犯罪是事實
這些覺青可以去抱著蔡英文的大腿求特赦阿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4-29 03:02 PM

我個人的意見除非是顛覆政權改朝換代或得多數人的認同,才能算是改革成功呀!
作者: 2uup    時間: 2020-4-30 04:24 PM

劉忠門 發表於 2020-4-29 01:57 PM
要是都判無罪
那台灣才真的法律不存在了吧
敢作敢當啊

兔死狗烹,誰叫這些覺青不早點拜入蔡英文門下...
作者: mulderfo    時間: 2020-4-30 04:40 PM

是暴民啊,是暴民啊,你們這群用暴力佔領立法院的人,在當時執政者眼裡,是暴民啊!我我眼裡,也是不折不扣的暴民啊!懷疑嗎?
有人類歷史來,這種行動就是暴民,只是結果不同。不是因為有好的結果就不被當暴民看待啊!就當是場戰爭,勝者為王,敗者入獄,有什麼不對!
我一直說,如果我今天以小燈泡或者李承翰警察案來武力攻進法院,在太陽花這群人眼裡,算不算暴民呢?哪裡沒有暴力啊,多少警察受傷,立法院被破壞,最後是用誰的錢回復原狀的,還敢出來大小聲~~~更別說一堆人因為太陽花得到多少政治利益的,真敢講!
作者: WHYSHIT    時間: 2020-4-30 09:05 PM

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古人誠不欺我。
作者: abnamro    時間: 2020-4-30 09:15 PM

呵呵 綠油油不是應該保嗎?
怎麼沒保呢?
替死鬼無誤嘛?
作者: buddha9456    時間: 2020-5-1 07:50 AM

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  

八德指忠孝、仁愛、信義及和平。孫中山在《三民主義之民族主義》第六講中,特別重視倡導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 理所當然 ! 不是嗎!?不是嗎!?不是嗎!?

現在殺警察都無罪了!

你跟我說台灣還有司法!

台灣司法的恥辱! 讓我笑一下!

台灣司法不是早就成為民進黨大大小小的律師與政客的工具了嗎!


作者: 果菌蜓    時間: 2020-5-1 08:35 AM

被判罪的人就代表民主嗎?真是天大的笑話。
作者: aleta633    時間: 2020-5-1 09:05 AM

顏色對了,啥事都沒有。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沒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20-5-1 09:13 AM

一起來去附議


別讓外國人做台灣人的主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07647b2-5a05-4d1b-bdd2-27c97ccab5d5

作者: kasim911    時間: 2020-5-1 09:25 AM

一堆被民進黨操弄得灑逼~現在關一下~以後吃香喝辣!!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20-5-1 09:47 AM

換做是美國發生這種事 這些學生會沒事嗎?(早就被打退出去了)
作者: Ivy_1110    時間: 2020-5-1 09:56 AM

有罪,但有沒有錯一樣看個人了。

無罪,但有沒有錯一樣看個人了。

大致如此,有罪你就不會去占領嗎?

這是大家想知道的。
作者: salone1001    時間: 2020-5-2 10:22 AM

無關痛癢的角色被判有罪,實際上有前途的參與者根本就沒事
作者: wen1031428    時間: 2020-5-4 05:04 PM

這還可以扯東扯西~~本來就是錯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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