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馬籍女大生遇害!冷血嫌會被判死刑?律師分析關鍵解答][東森新聞][2020/11/01] [打印本頁]

作者: 天下第一不知名    時間: 2020-11-1 02:11 PM     標題: [馬籍女大生遇害!冷血嫌會被判死刑?律師分析關鍵解答][東森新聞][2020/11/01]

本帖最後由 天下第一不知名 於 2020-11-1 02:42 PM 編輯


現年24歲的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在28日晚上8點47分,走出學校大門後,遭梁姓男子性侵後殺害,掀起社會的憤怒與悲嘆。對於這起事件,外界也紛紛好奇,究竟梁嫌被判處死刑的機率高不高?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也在受訪時給出答案。


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8日遭梁姓嫌犯性侵後殺害,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透露,「先性侵後殺害」的行為相當嚴重,以刑法第226-1條訂定來看,若兩者合犯,基本上以無期徒刑起跳,最重處以死刑。王捷拓表示,目前我國仍有死刑制度,有機會判死,但執行上遭遇人權團體與歐盟的壓力,必須在各方審慎評估下才可能執行槍決。


除了王捷拓的說法之外,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發文,提及歹徒承認想性侵才擄人,過程中卻殺害該名女大生,認為這行為可引用2條法條,分別為刑法第226條第1項,以及刑法第226條之1;林智群解釋,刑法第226條第1項,為加重結果犯,「行為人基於故意而實行犯罪,未料因過失(可預見)造成更嚴重之結果」,性質上是「故意行為」加「過失行為」,若套在該名嫌犯上,就等同於「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過程裡不小心把對方弄死了」,那就是「故意傷害」+「過失致死」。林智群提到,由於後面的結果屬「過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較輕,為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智群表示,至於刑法第226條之1為結合犯,是「故意犯罪」加「故意犯罪」,意思就是「我想性侵,性侵完殺掉對方,先性侵後殺」,那就可構成這個犯罪,若今天的情況是「先殺後性侵」,只會成立殺人罪跟侮辱屍體罪。以「先性侵後殺」的情況來看,由於前面性侵行為跟後面死亡結果,都是故意為之,所以刑度比較重,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


▼馬籍女大生遭擄殺。(圖/東森新聞)




馬籍女大生遭擄殺一案,讓外界相當憤慨,檢方表示,目前已著手調查全案的相關證據,包含說被告的供述,以及複驗的結果,和其他的全案證據,認定梁嫌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也有強盜故意殺害被害人,所以將會對這位被告,以這些涉犯重罪為由,而且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之虞,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還補充,30日檢方會同法醫,進行解剖複驗時,發現女大生的頸部有明顯勒痕,口鼻有被壓迫出血,初判是勒斃死亡,法醫也強調,該名女大生生前遭性侵,原本梁姓嫌犯供稱的,只有猥褻沒侵犯,但隨著解剖報告出爐後,梁嫌在應訊時,情緒沒有太大起伏,神情也相當鎮定,且承認檢方指控的罪名。


▼律師認為,凶嫌不是死刑就是無期徒刑。(圖/凶嫌臉書、東森新聞)


我必須說明,在人權團體和歐盟壓力下,台灣昰不可能會有死刑的,但是呢?

這位被害女大學生可是馬來西亞人,事情己經嚴重到是國際事件了,我倒要看

看民進黨要怎麼辦?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3 條


(刪除)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6-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以上刑法條文,全部都是有關妨害性自罪所應該負責的刑罰,但因為民進黨和廢死聯盟的原因,加上還有歐盟的問題,判死刑的機會不高,再加上嫌犯出手的時機會決定刑罰的深重,他故意留下女大學生的內褲沒有脫掉,這樣會變成性侵未逐的罪刑,但是他動手殺人己經是事實,但以台灣現在法官的水準,能判無期徒刑就不錯了,除非讓馬來西亞政府介入,要求由馬來西亞的法庭來負責,否則嫌犯一定逃過一劫而免死的。而嫌犯不不是精神病患,所以他一定是用這一招來想躲過死刑的判決,我看台灣的治安永遠不要想有撥雲見日的一天。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0-11-1 02:25 P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0-11-1 05:30 PM 編輯

母親更痛喊:「我希望凶嫌被判絞刑,那麼就可以讓他知道被勒死的感覺是多麼難受。一命償一命。」
台灣的民眾何嘗不是想要把兇嫌鞭刑+絞刑...
可惜我們的綠菜政腐要讓您失望了...
蔡英文說:廢死是普世目標!
還有他的側翼相關組織廢死聯盟…等等
如果沒有什麼與論壓力,在獄中又表現良好,可教化大概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真的因為言論壓力而必須要執行死刑,
也是讓他安樂死,先打安眠麻醉藥,讓他體會不到死者生前的極大痛苦,再從背後開一槍!!根本難平眾怒...
不要說您肝腸寸斷,台灣人也是對綠菜正腐三聲無奈...


https://www.youtube.com/v/QluzrLvTLN4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11-1 02:40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0-11-1 02:41 PM 編輯

要看法官是不是“恐龍”了,台灣的恐龍法官比正常法官還要多,所以不會被判死刑的機率比較高...
作者: musicbox    時間: 2020-11-1 03:14 PM

被判死刑的機率很低,無期徒刑都不一定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20-11-1 03:37 PM

不會死刑的,台灣的司法是保護壞人的,找個好律師上訴再上訴最後就是輕判.
作者: anntsy    時間: 2020-11-1 05:20 PM

可憐的受害人家屬,好好一個女兒就這麼沒了
作者: jko3140403    時間: 2020-11-1 05:55 PM

判死刑,政府又不迅速執行,不是在搞笑?

作者: 4457ab    時間: 2020-11-1 07:28 PM

死刑?你他媽的在作夢
最後肯定又是有教化可能,不然就是有精神病無罪
好啦,就算真的奇蹟判死刑,絕對也是一拖幾十年,可能拖到被害人父母都走了,這廢物還活得好好的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20-11-1 07:31 PM

以法官的佛心
不是自己親人
應該都不會死刑
都可教化
作者: is8476    時間: 2020-11-1 08:35 PM

絕對不會判死的,
兇手逃死的SOP一啓動,
法官馬上就會輕判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11-1 10:19 PM

這可是台灣,絕對都有教化可能的,受害人自認倒楣吧。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0-11-2 02:03 AM

去你媽的歐盟
去你媽的人權團體
這是強姦殺人案耶
你們還會為了這種人的人權抗議嗎?
作者: ubs    時間: 2020-11-2 06:57 AM

這次牽扯到了其他國家,會不一樣嗎?
作者: zongxihuang    時間: 2020-11-2 07:28 AM

別消費死者了。事實就是刑責內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跟你是不是手段兇殘、什麼律師分析沒一毛錢關係。自由心證大過天還有人不懂?
作者: mazz    時間: 2020-11-2 07:36 AM

本帖最後由 mazz 於 2020-11-2 07:39 AM 編輯

台灣喔

要殺到法律人才會死刑啦

前幾年那個法院外 開車撞死律師那件

自首喔  

一 二 審 法官照樣判死刑

天殺的 偉哉我大中華大法官

要不是有與論壓力 最後才改判無期

都給這群沒有退場機制的法官玩就好了





作者: miro99    時間: 2020-11-2 08:26 AM

可教化的報告一出大概就不用死了
作者: 果菌蜓    時間: 2020-11-2 08:42 AM

應該是無期徒刑,除非假博士暗中下令一定要判死。
作者: toyota2005    時間: 2020-11-2 08:48 AM

本帖最後由 toyota2005 於 2020-11-2 08:51 AM 編輯

我猜死刑是不可能了 一審頂多判無期 先給大眾一個交代
等輿論風聲過後 二審就改輕判10幾年 以後恐怕還有假釋出獄的機會
誰叫台灣法官最重視殺人犯人權了...

應該要求引渡去馬來西亞審判...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20-11-2 08:55 AM

本帖最後由 ckckndu 於 2020-11-2 08:55 AM 編輯

嫌反有悔意...坦承犯行...又有戀物癖心理疾病...得減輕其型...
作者: findmysugar    時間: 2020-11-2 09:15 AM

說真的不太覺得會判死刑
之前比這兇殘的都沒有了
除非是輿論壓力吧
作者: ff10353    時間: 2020-11-2 10:29 AM

在台灣恐龍法官流行得現在
死刑已經等同被廢除了
說再多法條還不是最多無期徒刑
應該把犯嫌移到馬來西亞接受審判
這才是對死者家屬最佳的接受!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11-2 01:10 PM

真的是畜牲的呀,真的是垃真的是需要好好的關。
作者: s5618    時間: 2020-11-2 01:33 PM

丟臉丟到國外
趕快判死刑
盡快拉去打靶
作者: aidbghtf    時間: 2020-11-2 02:24 PM

最高就無期徒刑吧!!
有精神病直接放行了吧!!
台灣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的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20-11-2 05:28 PM

死刑很難判
最多無期徒刑
要是走向過失致死那刑期更低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0-11-2 06:02 PM

現在說那麼多都只是猜測!
到現在為止,
所有訊息根本就不夠透明,
整個事發經過也不明確!
如何去斷定「故意傷害」+「過失致死」還是「故意犯罪」加「故意犯罪」?
到底是生前性侵還是死後性侵?
至於法官的自由心證!
於其說恐龍法官!
不如先去修改修改恐龍法條吧!
作者: 永不止息    時間: 2020-11-2 06:18 PM

治安會報一年沒開 一堆人下台 但大馬生永遠回不來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20-11-2 06:37 PM

不會死刑
台灣的死法恐龍們
會盡一切努力找理由不判死刑
最多無期徒刑
懷念以前強姦殺人唯一死刑的年代
作者: ga033661    時間: 2020-11-2 07:13 PM

律師就像運動員一樣
結果法官主審說的算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0-11-2 11:13 PM

破網這樣補?治安會報一年沒開!
台南發生的不幸事件、高雄槍擊頻傳,
然而,不論是蘇貞昌徐國勇或其他官員,
都再也拿不出今年6月前對高雄的高標準,
而只能一昧推給基層、推給意外。
先不論蔡英文曾經說過,
「廢死是普世價值」,該如何撫慰受害家屬,
誇張的是,行政院的治安會報,
法規明訂,兩個月開一次,
竟然超過一年沒開、而徐國勇完全卸責!
徐國勇先稱「我不太記得」、
「一定都有治安會報」!
但被揭穿一年沒開,持續卸責
「是法務部和秘書長負責」,
然而,執行長就是徐國勇本人!
誠然,治安會報與治安不必然有因果關係,
然而食安與治安會報都不開,
顯示政府毫不上心、
當初「護食安」是為了鬥馬英九;
當選後,食安變成會吃的「腦子壞掉嗎?」
當初「護治安」是為了鬥韓國瑜;
當選後,治安變成「我不太記得」。
民進黨說因為防疫?
屏東淹大水,陳時中和潘孟安吃生魚片;
罷韓投票總動員,陳時中支持發燒都可投票;
5、6月就大型聚會,
11月了還因為防疫不能開會?
現在落後到不能開視訊會議?
整個政府都在卸責!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治安會報從不缺席,為台北市點讚!
再次告訴蘇貞昌、徐國勇及眾官員,
北市有完善的失智照顧系統,
真的不要客氣!
作者: morlder4    時間: 2020-11-9 01:58 PM

綠蛆沒看過這新聞

綠蛆還會說 台灣是治安良好的

民進黨政府還有一堆騙人的數據來騙人民

民進黨下一步會教育綠蛆 根本沒有馬來西亞女學生死掉




作者: srxmk3    時間: 2020-11-9 02:19 PM

會不會過10幾年後出來選立委
而且還當上了?!!
作者: arup421    時間: 2020-11-9 02:46 PM

哪天真有法官判殺人犯死刑時才真是頭條新聞呢。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20-11-9 03:02 PM

感想:就是,不會判死,無期也難說.

嫌犯就算全程承認,你要多重就多重處罰=>可能關著20年以上.
=>然後嚇到,有悔意=>再判剩下15年左右,可,還太長,再悔悟=>剩下10年+X.
但在漫長的關押中,最後出來是10年後,加上之前的,應該會接近13年左右吧.(猜)

要是,一開始乖乖悔悟+配合,想想還是10年跑不掉,但叫做"有教化的可能"
輿論消失了,總統也換人,甚至很多官都移動了=在漫長的訴訟中.
那麼,正常思維下,可能7~8年左右就假釋了.

以上是正常人,沒有精神病.
僅看法.

無論怎麼想,離死很遠,無期很難,關很久?10年夠不夠?

法律還有一個麻煩之處,就是~拖~很~久~

民眾的怒火消失了,也就淡忘了,完.

作者: chinack0211    時間: 2020-11-9 04:09 PM

我敢說,更X審之後兇嫌會道歉...
接下來就是大家熟悉的「有教化的可能」。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11-9 07:15 PM

個人的看法是有機會判死刑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0-11-16 01:44 PM

他想要逃死 當然會說 過程是對他自己有利的
所以結果 大概都可以知道了
作者: 765915467    時間: 2020-11-16 10:07 PM

這裡是鬼島 一切都有教化的可能
死刑怎麼可能
作者: m2287786    時間: 2020-11-16 10:58 PM

法律就是會幫加害人找活路,那為什麼還需要法律


作者: jackson1943    時間: 2020-12-30 05:38 PM

我預估不會判死,不知誰公布兩公約施行法,搞得現在死刑那麼難道,還要像鄭捷那樣最嚴重情節才有機會判,死一、二個人我想應該被判斷不是太嚴重。
作者: myfun    時間: 2020-12-31 07:43 PM

萊豬黨是最重視殺人犯人權的政黨,安啦!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84.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