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狗咬人 狗「作證」…飼主想賴賴不掉][聯合新聞網][2012-09-04] [打印本頁]

作者: darksause    時間: 2012-9-4 09:56 AM     標題: [狗咬人 狗「作證」…飼主想賴賴不掉][聯合新聞網][2012-09-04]

作者: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9月4日 上午2:44

狗不會說話,卻能作證。葉姓婦人被狗咬傷,控告養狗的倪姓房東;倪表示狗是姊姊養的,不願負責。士林地方法院調查發現,「證狗」聽倪的話,且晶片登記人是他,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葉婦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3萬元,法院仍在審理。

葉婦受訪表示,她承租台北市北投區倪姓男子住家2樓的雅房,看房子時有聽到狗吠聲,但沒看到狗;住1個多月後,第一次看見狗就被咬傷。

去年7月20日晚間葉婦下樓準備出門,房東倪姓男子飼養的黑色土狗突然衝出,撲過去咬住她右大腿不放;葉婦痛得大叫,在1樓上廁所的倪聽見慘叫聲,大喊狗的名字,狗才鬆口跑掉。3天後葉婦持驗傷單報警並控告倪過失傷害。

倪姓男子辯稱狗鎖在姊姊房間床腳,姊姊才是飼主;倪的姊姊則說狗雖養在她房間,但倪會幫忙養,帶出去遛。葉婦證稱,租房子時姊弟倆說他們輪流餵狗、帶狗散步。

士林地院調查發現,黑土狗的晶片登記人是倪姓男子,狗也聽倪的話,認定倪才是狗主人,要負責。



自己養的狗沒管好教好就咬傷人,當然是飼主要負責
而且證據確鑿,該男還想賴給姊姊,還想推卸責任
被罰也是應該的

作者: 惶惶    時間: 2012-9-4 10:14 AM

自家養的寵物要管好 尤其是大型犬 每次咬傷人都要付不少醫療費....
作者: ya1966    時間: 2012-9-4 10:58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ugh-    時間: 2012-9-4 11:26 AM



養狗人士請多多管好自己的寵物吧  千萬別放任狗到處亂跑 沒再看管時最好用狗鍊吧
作者: asv886    時間: 2012-9-4 01:27 PM

ya1966 發表於 2012-9-4 10:58 AM
粉多飼主幾乎都是這種心態-也放任寵物在馬路上任意追機車-咬傷人要找飼主真的不容易-自認倒楣-但如寵物死傷 ...

因果報沒有馬上報應在身上,那些無賴沒一個怕
如果讓這種飼主的狗咬到人,又一隻狼犬從一旁跑出來咬他
他才知道被咬的滋味是什麼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2-9-4 02:16 PM

要養狗就要好好訓練,不要隨便看到人就咬,不然到時候在路上被人打死,動保又要出來靠妖。
作者: ohya999    時間: 2012-9-4 03:37 PM

狗也是有生命的!希望飼主都能好好教養!不要任由放肆
作者: lzjym    時間: 2012-9-4 04:19 PM

比較奇葩地作證?這個真不好事先串通。自己的寵物讓別人受傷便應該負責,為什麼要抵賴?
作者: mosoul999    時間: 2012-9-4 04:37 PM

自己養的狗咬人
當然要負責啊
還推託勒
作者: CMYK7913825    時間: 2012-9-4 04:40 PM

一大堆飼主好像都抱著養好玩的心態是怎麼回事呀.從不管教自己家的寵物.
有本事養卻都不負責任.然而寵物長大之後就說什麼養不起就直接棄養.
然後被丟棄的狗亂咬人.被咬的人只不過反擊回去一下.某某團體又要出來亂說話.
這某某團體若真有這本事的話.就將全台的流浪動物都收養吧.不然就不要亂說話.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2-9-4 06:26 PM

原來狗作證是指身上的晶片阿
我還以為它會講話勒
作者: zogol    時間: 2012-9-4 07:56 PM

養狗就要有把狗控制好的責任,不要放狗咬人,事後又不承認。
作者: rabe    時間: 2012-9-4 09:14 PM

這讓我想到以前經過某些路段都會有狗跑出來追我= =

那時候還小 超怕走那邊的

現在想想應該可以告個精神賠償(?)吧xd
作者: yuen6519    時間: 2012-9-4 09:37 PM

呿..像個男人好不好敢養
就要負責不要一到了發生
事情之後縮的像隻狗一樣
作者: p1725658    時間: 2012-9-4 09:48 PM

這則判力 法官真是英明啊
狗兒咬人本來就是飼主該承擔的責任
豈能假裝事不關己
作者: 9144022    時間: 2012-9-5 01:26 AM

會咬人的狗 請管好@@"不然真的咬到人

被咬的人不爽  主人也要賠錢

養狗= ="真的要有愛心在養

街邊一堆流浪狗  很多都是被棄養的
作者: ginswat    時間: 2012-9-5 04:59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真‧魑魅魍魎    時間: 2012-9-5 06:22 AM

一家人出了事卻互相推諉
那法官就兩個都罰就好了啊
作者: yuh781118    時間: 2012-9-5 07:50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84.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