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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丟鞋犯了誰?律師:豈容立法保障「官威」][風傳媒][2013年1月14] [打印本頁]

作者: g6m3kimo    時間: 2014-1-14 04:16 PM     標題: [丟鞋犯了誰?律師:豈容立法保障「官威」][風傳媒][2013年1月14]

丟鞋犯了誰?律師:豈容立法保障「官威」
2014年1月14日
簡嘉宏 /台北報導

「我們要思考一件事:群眾、國民在與公務員對話的時候,為何一定要很有禮貌?」華隆自救會辯護律師14日在法庭直接挑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的合憲性。

去年11月13日華隆關廠員工及聲援學生在台北京站商場,對在場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表達抗議,清大學生孫致宇丟出紅白拖,差一公尺就可能砸中江宜樺,員警旋即逮捕孫致宇,並根據社維法以「妨害公務」移送士林地方法院,依據法條,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但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者即屬之。遭裁罰5千元的孫致宇提出抗告,承審法官陳介安14日開庭審理。

義務辯護律師劉繼蔚認為,有關法條規範和禁止的不是動搖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或減損公共利益,而是一種「顯然不禮貌」的行為,這些行為既不可能對公務員心理造成恐懼,更不足以傷害其名譽,難道就因為不夠禮貌,就不能對公務員講任何一句話,做任何一個動作?他請求法院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並宣告這個條文違憲。劉繼蔚強調,「儘管法條的懲罰極輕微,但這是質的問題而非量的問題,我們怎麼能容許民主時代,竟立一個法律在保障所謂的『官威』?」

義務辯護律師曾威凱則主張,警方移送的法律依據根本是錯誤的,因為當天江宜樺是去看電影(《看見台灣》),而非執行公務,丟鞋也沒妨害任何公務執行,若法院科以刑責或裁罰,未來人民集會遊行的行動勢將受限。

另一位義務律師邱顯智表示,江宜樺在擔任閣揆之前即被認為是頂尖的自由主義研究者,一貫主張統治者不得濫權,也高度支持民主社會裡的群眾運動。因此他不敢相信,江院長會將當天這些嗆聲、丟鞋的行為,視為裁罰法條裡所說的「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他希望法官能傳喚江宜樺,調查他實際的感受。

邱顯智也列舉多起國內外政治人物被丟擲物品抗議的案例:除了美國的歐巴馬、小布希到處被嗆聲,去年澳洲總理德拉吉也遭學生丟三明治;台灣方面包括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分別被潑紅墨水、遭紅衫軍嗆聲,馬英九總統也在台北市長任內被丟中雞蛋。邱顯智說,這些領袖人物對於肇事者都沒有加以追究,這是因為民主已經成熟到一定的程度,不該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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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丟鞋好像變成一種風潮了阿~
我是覺得應該看人,像苗栗王那種就布鞋,江其實也沒幹什麼錯事,
用小朋友穿的小兔兔拖鞋就可以了,而且比較軟,不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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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4-1-14 04:44 PM

這位律師果然很不一樣,
要打破公務員的官威與官樣,
就要加倍奉還回去。
作者: 9144022    時間: 2014-1-14 04:49 PM

本帖最後由 9144022 於 2014-1-14 04:51 PM 編輯

感覺 如果這樣不算犯法..那以後 政治人物最好 保險買多一點...


最好期待  忽然飛過來的東西..不要打到 眼睛..那些脆弱部位


藍綠政客 可能.每天都被丟東西..


如果這樣說的過去的話   那以後也可以跑到律師家丟東西  


反正只是不禮貌行為  律師 也不會感到恐懼 對吧??  律師抗壓性可能是跟醫生那強度..差不多強



這10多年來律師當政治人物...好像沒幾個  是讓大家喜歡的 都太會坳了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4-1-14 04:51 PM

這是官欺民啊!
絕對要抗爭到底的~實在是讓人覺得可惡~
作者: tungmung    時間: 2014-1-14 04:53 PM

說的好~別把公務員當成以前的高官了~
作者: bm4eun    時間: 2014-1-14 05:12 PM

為了百姓的權益.而抗爭我們是很支持的.
但丟鞋.丟東西我並不認同


作者: 璿云    時間: 2014-1-14 05:23 PM

對律師講的話不要在意.這些律師平常都幫錢打官司.不久又想從政.從政後又亂政.會幫某些人講話.不是打知名度就是想從政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4-1-14 05:38 PM

會讓手無寸鐵的人民想出來向他丟鞋的官員,其所做所為之惡必數十倍於丟鞋,只是官員們用國家公器合法的施暴於人民,一切合法,比真的動手可惡太多,向人丟鞋雖不合法,官員們應要用寬大的胸襟面對這些被不當法律對待失去家園和退休金的人們.


補充內容 (2014-1-16 09:35 AM):
2uup,小老百姓在工作上做不好也是被罵被羞辱,這叫做苦民所苦,懂嗎?有那個政務官被鞋丟受傷?如果站在那裏被丟鞋,裝裝樣子就有高薪福利,要我也樂意

補充內容 (2014-1-21 12:22 AM):
2uup,出張嘴?我是納稅人,我還出錢哪,官員是人民在供養,為人民做事哪,沒有人民的供養,這些官員就要去種田做工啦,趕快跟上時代吧~~~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4-1-14 07:11 PM

無能無恥的官員就不能有什麼方法來制裁他們,所以民眾只能丟鞋來發洩不滿,你們這些立委不好好監督這些官員,還想立法保障他們,你們立法是否也害怕成為被丟鞋者.
作者: Hcipc2    時間: 2014-1-14 07:20 PM

那些高官為什麼不捫心自問為何老百姓要丟鞋抗議?如果正常管道有用,老百姓也不須要丟鞋抗議,畢竟鞋子是要花錢買的.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4-1-14 07:45 PM

不支持丟鞋這項動作,就算沒官威也不應該丟鞋子吧.
作者: vicking1110    時間: 2014-1-14 07:5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rabe    時間: 2014-1-14 08:55 PM

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4-1-14 08:56 PM 編輯

丟鞋可以

但是丟到受傷還是有罪吧

看來最保險還是往他們的頭像丟鞋(?xd
作者: lilfox11    時間: 2014-1-14 09:16 PM

如果丟誰合理

如果公民道德只有如此的話

那未來,對誰丟誰都合法?
丟什麼東西都合法?

那是不是所謂的 言語上的 人身攻擊也算合法?
反正我又沒有傷到你,丟東西都可以了,我嗆嗆話就不行?

那同樣的,公車上,捷運上,看到老人不是坐在“合法“的博愛座
做在一般的座位時,看著不爽,學某個沒有教養的 吐粉圓 也算合法.....

而這一切,不過是從,沒什麼大不了 的丟鞋子 延伸出來而已

未來在學校,學生對老師不爽,可以對老師 丟鞋,丟書,丟筆 什麼的,都合法

在公司裡面,對老闆不爽,同樣的可以丟鞋,丟文件,丟平板

丟這些東西,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不是嗎.........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4-1-14 09:26 PM

拿鞋丟人  哪裡對了  這樣教小孩的嗎  
對公務人員有沒禮貌  是本身教養問題
可以不爽他 可以不理他  但是不能攻擊
或許  公家機關有服務不好  但可以投訴
公務人員  也是人生父母養的

做得好  都是應該的   做不好 就他媽的該死
也是這樣用這樣的想法跟方式
對待家人 朋友  老闆嗎


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4-1-15 12:03 PM

既然可以集會遊行當面表達自己的訴求,實在沒有必要再丟鞋抗議,這樣子作有較好嗎?
作者: kunki    時間: 2014-1-15 03:1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eyr5412    時間: 2014-1-15 04:30 PM

難到哪些律師沒聽過公然汙辱罪嗎?
這不是國小就有教了?

要是不算罪的話哪我丟他甚至丟這些支持的人也不算罪喔
要是算罪的話,這些網民跟哪些廢死得有什麼差別
作者: evanchi328    時間: 2014-1-15 04:32 PM


人民不滿 是不該丟鞋啦...

但是這政府裝聾作啞到一個極致...

人民又該如何發洩呢?
作者: l377661    時間: 2014-1-15 04:53 PM

問題應該是.如果作的好.還怕人丟鞋嗎? 執政當局沒把人民的聲音聽進去.民眾只好丟鞋來表達抗議.如果政治人物的民眾滿意度有一定水準的話.自然丟鞋的就少了.
作者: caci2831    時間: 2014-1-15 05:14 PM

丟鞋不犯法 可是打到人有沒有犯法 請義務辯護律師曾威凱則主張
作者: diskbrake    時間: 2014-1-15 08:36 PM

先不提被丟的人 是不是個官

就算是普通人 你討厭他 就丟他鞋 想也知道不對 可能會被告

這樣一想 不就整個都明白了
作者: 19891220    時間: 2014-1-15 11:41 PM

講這甚麼屁話
我拿鞋子丟的那個律師的話我才不信他不告我
這世界有哪個國家准許人民對政府施暴的?
講這種話我都要臉紅了
作者: red124    時間: 2014-1-16 02:33 AM

積成民怨  下次就是暴動而不是丟鞋而已  一堆蛀蟲
作者: a7771340    時間: 2014-1-16 08:26 AM

喔不能保障官威
那以後我在路上也隨便丟鞋子 丟路人 這樣我應該也不會有事對吧
不知道他書讀去哪了 能當到律師  連基本的原則都亂搞

作者: 2uup    時間: 2014-1-16 09:06 AM

如果我對這律師不爽,拿鞋丟他丟的他滿頭包,然後他不告我,我就相信他了
作者: fanghark    時間: 2014-1-16 09:06 AM

被丟鞋的人要懂得省思..全台首長這麼多為什麼人民總是要丟我..
作者: liao2669    時間: 2014-1-16 09:14 AM

那些官員不是常講它們是臨時工 ? 是公僕 ? 那今天人民有所不滿而在丟鞋,為官者不好好檢討自己,卻要對小百姓為難,這種官員實在糟糕 .
作者: tn904757    時間: 2014-1-16 09:29 AM

一些官員做一些傷天害理的事
丟鞋已經算客氣了

作者: qa0586    時間: 2014-1-16 09:35 AM

為百姓權益的抗爭我們應該要支持.
公務員/政務官若作的好,怎會有人要對他丟鞋抗議呢?
作者: lkklkkluck    時間: 2014-1-16 09:43 AM

政治家是納稅人支付薪資
做不好難道頭家沒辦法解聘
丟鞋犯法嗎
祇是人民洩恨
實在不足表達人民心中怨恨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4-1-16 09:49 AM

如果丟鞋成立,那丟什麼東西都可以成立吧
我覺得對政府機關的大官們,表達強烈的不滿,
不管如何咒罵都是合理的,因為人民有表達的權力
但利用物品去攻擊,這種方式很無腦
我也不認同
這些大人們想清楚,在你們在丟鞋時,電視機裡的小孩正在看著
作者: LOTTO0110    時間: 2014-1-16 10:28 AM

拿鞋丟人無罪...以後大家就盡量丟摟...看人不爽拿鞋丟無罪歐~
作者: 白無垢    時間: 2014-1-17 09:25 AM

這也要立法真是太誇張了...
那你們何不像天龍人一樣...
作者: tomas6978    時間: 2014-1-17 11:49 AM

現在不管丟啥都沒用
除了丟錢............
那些"天龍惠帝聯盟團"是不會理老百姓的

作者: ta011    時間: 2014-1-17 12:13 PM

丟鞋不該,因為會讓人受傷,傷了優秀官員,但是官員不理會陳情人民,都該修法禁止或明訂罰則。

所以這就是法律不周全處,該修正。
作者: eugenewang1    時間: 2014-1-17 01:16 PM

看來以後要隨身帶雙釘鞋,看誰不爽就丟誰,誰叫官員都那麼無恥,這個邏輯對嗎?
作者: wesleyjungle    時間: 2014-1-17 03:44 PM

這些律師是有病歐,禮貌是與人對話的基本原則吧!
台灣的自由太過頭了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4-1-17 04:18 PM

就是自以為是的樣子
不食人間煙火沒作事沒成效拍馬屁乾領薪
這種人存在政府機官裡是作什麼

作者: toodlu    時間: 2014-1-19 12:48 PM

好律師! 說得好! 豈容立法保障"官威", 丟鞋只是對執政者無奈的手段, 若有更好的方是有誰願意丟鞋!
反過來想想, 若執政效率良好時, 有人對官員丟鞋, 屆時被譴責的又會是誰?
作者: roystyle    時間: 2014-1-19 01:43 PM

That's bullshit.
It doesn't enact the law to "NO drop shoes".
That's too ridiculous.
People knows the laws enacted protect them.
作者: unixjack    時間: 2014-1-19 02:12 PM

台灣的政府官員真是一個比一個無恥
如果你做得好有人會丟你嗎
好好的反省一下吧
作者: unixjack    時間: 2014-1-19 02:13 PM

台灣的政府官員真是一個比一個無恥
如果你做得好有人會丟你嗎
好好的反省一下吧
作者: henk360    時間: 2014-1-19 02:38 PM

如果當官的有感受到民眾之苦,那有誰會對他們丟鞋?
作者: plkpp    時間: 2014-1-19 03:01 PM

妨害公務?什麼叫妨害公務
這不過是一堆官所創造出來的名詞而已
難道官就可以欺名嗎?
大埔事件不就是官欺名弄到家頗人亡最後縣長有事嗎?
當然丟鞋是不好 要針對事跟人
以我關點來看 我不會丟鞋 不會罵髒話
只會十倍百倍奉還而已
作者: equal0811    時間: 2014-1-19 03:12 PM

丟鞋犯了誰?
犯了被丟的那個人
這樣回答可以嗎
如果向政務官或民意代表丟鞋(打到了)無罪
那依照台灣這種政治瘋的社會
大概鞋子丟不完吧

作者: cpc8101    時間: 2014-1-19 03:25 PM

不應該用妨害公務吧
公然侮辱或是傷害比較恰當

律師說的話聽聽就好
作者: yahooo    時間: 2014-1-19 03:43 PM

法那麼制定,真服了這島...

原來公務員真的比較高級...
作者: pandison    時間: 2014-1-19 03:44 PM

丟鞋子真的很不好,丟到人會痛,也有可能受傷,所以要改進!!
以後丟大便就可以了,又軟也不痛,更可以退散聚焦的記者,看到大便沾上身個個閃躲....

作者: markets01    時間: 2014-1-19 03:49 PM

治國有方讓人民安居樂業者就會萬人擁戴。

治國無方讓人民水深火熱者就會萬鞋齊發。

所以有的結果都要看主政者怎樣去治理國家

不過現在的馬囧是屬於萬鞋齊發倒馬下台的時候了。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4-1-19 04:31 PM

若真是丟到了人,那和打人一巴掌有何不同
作者: 易貝勒    時間: 2014-1-19 04:58 PM

本帖最後由 易貝勒 於 2014-1-19 05:00 PM 編輯

版大 你說的苗栗王是縣長劉政鴻嗎? 說真的 我超不喜歡看到他
作者: yozasid    時間: 2014-1-19 08:03 PM

倘若官員能為民著想
從人民的角度處理好政事
還用怕民眾會不滿而向你丟鞋嗎
就是因為民怨沒紓解所導致的後果啊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4-1-19 08:31 PM

我覺得丟鞋子如果傷到人總是不好的!官員們也應該與人民溝通!儘量不要強硬對人民的對抗!
作者: acer200706    時間: 2014-1-19 08:55 PM

說得好笑.

那天那位律師走在路上, 一公尺前有人跟你丟鞋, 看你告是不告?
作者: kington00    時間: 2014-1-20 02:54 AM

台灣變得很奇怪
只要覺得他人做得不理想
就丟鞋
難怪台南某高中只要覺得吃飯服務不好就丟菜單

作者: petersburg    時間: 2014-1-20 08:36 AM

希望現在的執政黨能好好跟民進黨學習~
民進黨在立法院丟一堆東西~也沒有被告~

即使在民進黨執政時, 向政務官丟鞋也是沒罪~
為何要這樣對待專心於課業的學生呢?
作者: hyk-1977    時間: 2014-1-20 11:17 AM

何時台灣這個民主國家會變成一個是非不分的地方呢?丟鞋如果合法,那打人,強姦,殺人不就也合法.
大家一邊在罵台灣法律有夠輕,一邊卻又縱容犯罪的人,如果官員做得不好,可受公評,但是用丟鞋來汙辱人,我覺得會讓別人認為原來台灣人的水準也不過是這樣而已.
你覺得他做不好,不然你來做啊,有辦法就政黨輪替,不要選輸了,就開始在亂.台灣現在最大問題就是輸的一方不服氣,贏的一方不爭氣....
作者: sad90001    時間: 2014-1-20 12:50 PM

溝通溝到丟鞋去了,這和立法委員一天到晚丟便當有何區別?

要就來狠一點的,直接上去捅兩刀不是更快?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4-1-20 02:40 PM

先看看是誰講的話
律師講的
狗X也能吃
作者: ga3300092    時間: 2014-1-20 04:30 PM

一來有有心之人在背後超盤
所以讓很多有意義的活動都讓人卻步
二來也是因為人民的意見表達了也沒用
才會用丟鞋這種方式來宣洩
無能的政府阿
作者: gp3lucky    時間: 2014-1-20 05:26 PM

不支持丟鞋這項動作............
作者: aul    時間: 2014-1-20 05:29 PM

丟鞋不太好吧~
雖然這些官員真的有待加強
民眾應該要用更好的方式去發聲 而不是用發洩情緒的扔丟東西
作者: 盧梭2    時間: 2014-1-20 05:33 PM

好大的官微,早就對他非常反感了,~~~
作者: ron7439    時間: 2014-1-20 05:34 PM

現今看到泰國如此的動盪,丟鞋對台灣又算什麼,但是我想民主社會是言論自由,不管任何舉動都有失民主風度!!!
作者: amigochun    時間: 2014-1-20 05:34 PM

公務員必須要為民服務
不是在拿了錢不做事
只想耍官威
作者: n296648    時間: 2014-1-20 05:34 PM

丟東西也認同 那家長的教育真是失敗
你嗆聲歸嗆聲 但你丟東西
難道忘記228是怎開始的
難道不知道它是一個士兵不小心開槍打死經過的路人嗎
難道亂丟東西這種行為要被認為合法?
那是進步還是道德退步阿
作者: oscarfym    時間: 2014-1-20 05:36 PM

有人認為不能用妨害公務那我看應該由江先生提出公然侮辱好了 !
作者: zero003432    時間: 2014-1-20 05:38 PM

究竟是怎樣的情況,會讓人民失去理性,失去民主國家應該有的素養?

如果只是看<丟鞋>這個結果,就認為是人民的不理性,那就是在上位者的問題,

應該換個角度想,為何會有這個結果產生? 這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根本道理!

假使是官員們累到不想一一回應老百姓的訴求,那就是這個體制的問題,權力分配不均
作者: awei111    時間: 2014-1-20 05:44 PM



人的律法,不能絕對完美


作者: james14123    時間: 2014-1-20 05:45 PM

不管如何咒罵都是合理的,因為人民有表達的權力
但利用物品去攻擊,這種方式很無腦
我也不認同
這些大人們想清楚,在你們在丟鞋時,電視機裡的小孩正在看著
作者: 白痴王    時間: 2014-1-20 05:49 PM

丟鞋是不對的跟官威一點關係都沒有
律師想紅不需要用這種方式找舞台
陳情抗議可以有很多方式
人身攻擊就是不對
作者: izjsea    時間: 2014-1-20 06:00 PM

如果可以拿鞋丟人~那以後會出現更多的物品丟人~排泄物相信也會出現~
這些明顯已經觸法會因時與事得到保障而沒事~也造就往後跟隨的潮流
~真是無言~
作者: www0857    時間: 2014-1-20 06:02 PM

雖然不支持,但是想一想,當為官者盡是做些違反民意的事,卻又不善後,老是在擺爛,這樣人民最多只能依法把他拉下來,然而官員的權勢太大,一直拉下不來時,民眾的怒火又該如何宣洩?跟著擺爛不理他嗎?
作者: howhoohowhoo    時間: 2014-1-20 06:05 PM

本帖最後由 howhoohowhoo 於 2014-1-20 09:24 PM 編輯

只想問幾個問題。
丟鞋可不可能傷到人?會不會傷到無辜(抗議對象之外)的人?
那比方說丟鐵塊,鉛塊,重物呢?
那如果丟鞋再怎麼樣都沒有罰責,那和丟擲重物標準該如何區分還是都不用被罰?那假如今天有人恨透了某政治人物而投擲任何物品傷到無辜的人,那該怪誰?
如果標準是「誰叫這傢伙那麼可惡,所以我丟任何東西丟到人都是這傢伙的錯」,這是好標準嗎?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4-1-20 06:20 PM

是不用到立法啦 但是鞋就能這樣亂丟嗎

作者: adzc2568    時間: 2014-1-20 06:22 PM

挺這種精神

但是不挺丟東西
作者: Chand12345    時間: 2014-1-20 06:28 PM

那些政治人物應該感到慶幸是在臺灣
民眾再不爽
也只是丟丟鞋子、雞蛋之類低傷害的東西
這些腦殘政治家
如果是在外國
遇到激烈的民眾
被開搶警告可能還算好
被丟手榴彈應該是家常便飯吧
作者: k7788156    時間: 2014-1-20 06:29 PM

只能說要控制一下自己的EQ了
別被憤怒沖昏了頭
雖然用和平的方式要解決很難
可是用行動來表示,吃虧的會是自己
作者: kent527    時間: 2014-1-20 06:56 PM

要丟就小心
不要丟到人

丟鞋不為中
只為發怨氣

Σ=A=||||||
作者: death003    時間: 2014-1-20 06:59 PM

如果都被人民丟鞋還是認為都是人民的錯
是人民不夠理性、沒有禮貌
那麼以後可能就不只是丟鞋了
檢討人民丟鞋有違公民道德之前
先檢討檢討為啥會被丟鞋吧
每次只要提到這個議題就會有人拿道德出來說嘴
是因為除了這個已經沒其他可以反駁了?
好阿,真的要用這麼高道德標準來看的話
那麼那些被丟的大概都要判死刑了
而且我實在不懂,如果是既得利益者也就罷了
沒得利還被吃死死竟然還出來幫得利者護航
標準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是覺得講些「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漂亮話比較帥
還是根本沒醒過?
作者: wrcismylife    時間: 2014-1-20 11:12 PM

現在的'大人'道理講不贏
就會尋找其他手段或是跟你講要有禮貌
顆顆
作者: willygame    時間: 2014-1-20 11:24 PM

說得好現在已經不是古代
沒有做官的一定高高在上的說法
作者: max200e    時間: 2014-1-20 11:25 PM

唉喲!!!!去看個電影也需要警察出勤啥鳥官丫,還擺官威勒。

沒納稅人出錢你們會想去當官嗎?
作者: as8558sa    時間: 2014-1-20 11:26 PM

丟鞋 基本上 構成傷害的都算你自己的錯  難道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麻?   就算公務人員的個性很....

也不可以這樣  雖然心情上會很不好 但是  傷害他人  就是你的不對了 對方還可以反咬你一口!!
作者: 61138    時間: 2014-1-20 11:26 PM

我知道丟東西不對
但是看他們被丟真的只有爽字
作者: 速水大貴    時間: 2014-1-20 11:27 PM

這就是台灣的文化
被丟鞋的要先檢討自己為何被丟鞋?
被強姦的要先檢討自己為何被選中強姦?
腦殘酸民可笑至極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14-1-20 11:28 PM

現在每到抗議場合就一定會出現鞋子嗎...
但是如果被鞋子打到的人受傷了要算誰的?
還是老話一句
沒有抓到都不算~~
作者: hk91f088    時間: 2014-1-20 11:30 PM

在國外老早一槍打過去,丟鞋算客氣了


作者: zomo9763    時間: 2014-1-20 11:36 PM

有妨害他人的行為,就應該制止不應該發生,我覺得很多小事情都會因為當官的有權有利,就小題大作,公務員就是公務員,老百姓就不是人嗎?民主不該倒退,這句話中肯。
作者: chianjyy    時間: 2014-1-20 11:45 PM

那些官員
要選票的時候
人民是主人
選上後
人民是人不是主
作者: 桃園ㄚ胖    時間: 2014-1-20 11:51 PM

當官的人無能!被丟鞋子算什麼!如果是美國拿槍掛掉這些濫官也指示早晚而已
作者: Kaname-GIV    時間: 2014-1-20 11:57 PM

終於等到有律師出來伸張正義了
江宜樺在擔任閣揆之前即被認為是頂尖的自由主義研究者,一貫主張統治者不得濫權,也高度支持民主社會裡的群眾運動。!!
這句話代表了台灣的行政院長
說一套做一套
之前的吳敦義不需要多說了吧
作者: dk820918    時間: 2014-1-21 12:01 AM

個人不同意丟鞋這件事...,這已經不是合理的表達意見的方式了。
小時候父母可沒有教育我們要用丟東西表達我們的訴求吧?
丟鞋這件事,證明自己的行為已經小孩子不如了!!
作者: 閃亮亮台客    時間: 2014-1-21 12:03 AM

唉...台灣真是亂七八糟

趕快移民才是真的上上策!
作者: 佐腳    時間: 2014-1-21 12:03 AM

再次重申
丟布鞋實在不是良好公民應有的行為
請改丟釘鞋或是冰刀鞋
作者: 2uup    時間: 2014-1-21 12:18 AM

會認同拿鞋丟人是自由民主的展現,這是多麼自以為是,無知加幼稚到極點..
作者: capable94    時間: 2014-1-21 0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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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123b1127    時間: 2014-1-21 01:13 AM

丟鞋真的很沒品 一點也不民主 真的不行 選上去 然後改革阿 不行就丟東西 小學生阿
作者: ericlai0    時間: 2014-1-21 0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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