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條結婚“錢”規則 婚前不知婚後受罪
嘉豐瑞德理財師發現,很多婚後離婚的夫妻都是因為在婚前沒有作好財產關係的約定。婚後當柴米油鹽沖淡了當初的激情,財務方面的冰山就漸漸顯露。所以結婚“錢”規則必須作好,才能保證婚後的長久的幸福生活。 一、婚前必須公開雙方的財產情況 這一點是最關鍵的,也是婚前戀愛中的男女最羞於啟齒的。了解雙方的財產狀況包括很多方面:動產、不動產、投資項目、銀行存款、月工資、總的月收入、有無欠款、有無貸款、月供多少等等情況。 二、約定好日後每一塊的花銷由誰負責 比如說很簡單的,房子如果是男方買的,要不要寫女方名字?家具錢誰出?裝修費誰出?以后日常的開銷是女的負責還是男的負責?女士要賺日常生活費用,還是只要賺零花錢?等等。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看著很小,但是卻會成為婚姻生活中的“癌症因子”,所以在此之前不妨能避免就避免,不給“癌症因子”滋生的環境。 三、最好作婚前財產公證 有的事必須要說明白,嘉豐瑞德理財師認為婚前財產公證就相當於婚姻中的保險。我們不希望有用到它的時候,但是它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萬一出現離婚事件,不會給當時人造成雙重傷害。 四、多聽聽父母的意見,最好兩家人在金錢觀上可以達成一致 結婚不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庭,都說“三觀不一樣不能在一起”,所以兩家人的價值觀需要非常接近。因為婚后總歸避免不了兩方接觸的,最簡單的比如孩子生下來總有兩方一起照顧的時候。雙方父母的矛盾很容易轉嫁到孩子身上。 五、小事情適應對方的消費習慣 如果真的相愛,依然存在一些小矛盾,建議還是適應對方的消費習慣。 比如嘉豐瑞德理財師的朋友金先生和喬小姐最近就要結婚了。金先生受不了喬小姐竟然在遊戲幣上花錢,喬小姐也受不了金先生買了x-box one之後還買了個ps4(就相當於你同時給自己買了肯德基的雞塊和麥當勞的雞塊),但是證也要馬上領了,婚期也近了,能怎麼辦呢?只有相互尊重了,畢竟不是什麼大事情。 ============================================================================================== 轉自:可X婚禮 我覺得有些規則是真的該婚前溝通清楚 了解清楚 免得日後不喜歡 不能忍受 不適合.....等等問題出現後 大家都拿離婚結束這一切 限在有越來越多人把結婚當做是“辦家家酒”惹 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不了解怕甚麼 反正最壞還有離婚這條路可走 喜歡就閃結 不喜歡就閃離 甚至愛你愛到殺死你的都有 如果真的不合 可以離得掉還好喔 要是你婚前對他不了解 不知道他是打拳練身體的那種人 或是會磨刀霍霍的那種人 那離不掉 可能就離你/妳離世不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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